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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送签】捷克探亲签证· VIP+专家1对1服务+加急办理+代做机票预订单+陪同办签+顺丰回邮

    编号:0217110160
    产品详情
    ————  受理范围  ————

    1、长期居住、工作地在北京,东三省,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湖北,湖南,宁夏,甘肃,青海,江西,西藏,新疆的申请者均可在北京大使馆办理; 

    2、不接受工作地、学习地在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者;


    ————  办签流程  ————


    下单并支付


    请根据实际出发日期,在线挑选产品,下单并支付;

    *不接受六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护照*

    *不接受工作地、学习地为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者*

    下单后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与达美客服联系(工作日9点-18点);






    上传材料和预审


    所有材料均可通过“我的订单”中的附件上传进行预审;
    通过“我的订单”您可以,上传办签材料进行预审、护照配送物流查询;






    材料整理与预约


    达美旅行将您的材料整理并按要求制作;
    达美旅行向使馆预约面签时间;
    您可通过达美旅行微信公众号或在“我的订单”查询相关进度;
    *请保持手机畅通,如需增补材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





    客人面签

    请按照约定时间亲自赴使馆、签证中心递送材料;

    *供应商设专员陪同*

    供应商在审查资料过程中,保留要求申请人前往领馆面试和补充材料的权利





    出签


    如签证中心允许,旅行社代为领取护照;

    请您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该国家签证页信息,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  达美签证优势  ————




    深耕全球旅游市场 是中国公民出境旅行优质服务提供商,在中国的签证团队中有多人持有绿卡或拥有留学经历;我们知道得更多,每半年至少领馆总领事、签证主管进行沟通交流,熟悉领馆运作流程及签证官的行为方式!





    便捷


    全国六大直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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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在签证方面,专业专注,出签率高 





    贴心


    资深签证专员为您服务





    严格保密定期组织销毁客户资料


    达美旅行自成立以来已为数万名中国公民提供专业出境旅行服务,每年由我们签证员和线路操作员经手的客户资料数以万计,对客户资料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每隔1个月,各办会专门组织一次对客户资料粉碎焚烧的仪式,由各办的负责人和同事亲自监督,直至看到用户信息被完全粉碎清除才算结束!


    资料清单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
    • 在校学生
    • 退休人员
    • 学龄前儿童
    签证申请表 [下载模板] 1、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证申请表格空白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预览]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可接收。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注:面试当天请将户口簿原件携带至签证中心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结婚证公证及认证原件(中英文对照)。
    注:1、结婚证公证必须是在出行前2个月内办理的且必须是非实体公证(以结婚证复印件做的公证),认证处才可以接受办理认证。否则认证处将不予受理;
    2、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3、婚姻证明原件送签当天自行携带至使馆
    英文在职证明 [下载模板]
      1、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本人也不能自行签字;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如有个人名片,请提供本人名片2张。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预览]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
    •新版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账,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15天。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邀请材料 1、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英文邀请函或者由邀请人签字的英文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捷克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2、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邀请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担保声明;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捷克签证页/居留证(或捷克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出行证明 [下载模板]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申请者自行编写的英文行程计划表
    境外医疗保险 1、原件,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2、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如在我司购买保险,保单由我司提供)。
    签证申请表 [下载模板] 1、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证申请表格空白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预览]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可接收。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注:面试当天请将户口簿原件携带至签证中心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结婚证公证及认证原件(中英文对照)。
    注:1、结婚证公证必须是在出行前2个月内办理的且必须是非实体公证(以结婚证复印件做的公证),认证处才可以接受办理认证。否则认证处将不予受理;
    2、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3、婚姻证明原件送签当天自行携带至使馆
    出资证明(自由职业者) [下载模板] 已婚人员: 
    1、配偶的中英文在职证明,由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配偶在职证明模板 配偶在职证明样本
    2、配偶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3、配偶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 
    4、双方均为自由职业者: 
    (1)自行打印一份收入来源说明,并签名(内容只可打印不可手写); 
    (2)近6个月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收入税单。 
    未婚人员: 
    1、自行打印一份收入来源说明并签名(内容只可打印不可手写); 
    2、父母的在职证明;
    3、父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4、父母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 
    5、近6个月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收入税单; 
    6、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注:自由职业者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配合
    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账,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15天。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邀请材料 1、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英文邀请函或者由邀请人签字的英文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捷克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2、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邀请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担保声明;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捷克签证页/居留证(或捷克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出行证明 [下载模板]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申请者自行编写的英文行程计划表
    居委会证明原件 [下载模板] 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据的中英文证明原件,需盖章、签字。
    签证申请表 [下载模板] 1、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证申请表格空白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预览]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可接收。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注:面试当天请将户口簿原件携带至签证中心

    英文在校证明 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出资证明(学生儿童) [下载模板] 1、父或母所在单位的提供的出资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提供出资证明一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资产证明(学生儿童) 父母名下近6个月的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 
    2、每月有进出账,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一个月。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父母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注:与父母共用资产,对账单余额需满足每人5万元。
    邀请材料 1、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英文邀请函或者由邀请人签字的英文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捷克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2、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邀请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担保声明;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捷克签证页/居留证(或捷克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出行证明 [下载模板]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申请者自行编写的英文行程计划表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需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
    2、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如在我司购买保险,保单由我司打印)。
    相关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下载模板] 1、与父母同行: 
    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里必须要写明父母、孩子的出生日期; 
    2、与父母一方同行: 
    (1)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 
    (2)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单亲委托公证书原件及认证。
    3、不与父母同行: 
    (1)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出行许可公证并由外交部认证;
    (2)如果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国内,则由当前所居住的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证明。 
    注: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相关证明(18周岁以上者提供) 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书里必须要写明父母、孩子的出生日期。 
    注: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签证申请表 [下载模板] 1、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证申请表格空白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预览]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可接收。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注:面试当天请将户口簿原件携带至签证中心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结婚证公证及认证原件(中英文对照)。
    注:1、结婚证公证必须是在出行前2个月内办理的且必须是非实体公证(以结婚证复印件做的公证),认证处才可以接受办理认证。否则认证处将不予受理;
    2、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3、婚姻证明原件送签当天自行携带至使馆
    退休证明 [预览]
      1、退休证复印件及翻译件;
      2、如尚未办理退休证或内退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中文证明原件,需有原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3、如遗失,请到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需有相关部门盖章。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账,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15天。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邀请材料 1、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英文邀请函或者由邀请人签字的英文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捷克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2、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邀请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担保声明;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捷克签证页/居留证(或捷克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出行证明 [下载模板]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申请者自行编写的英文行程计划表
    签证申请表 [下载模板] 1、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证申请表格空白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预览]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注:面试当天请将户口簿原件携带至签证中心

    出资证明(学生儿童) [下载模板] 1、父或母所在单位的提供的出资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提供出资证明一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资产证明(学生儿童) 父母名下近6个月的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 
    2、每月有进出账,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一个月。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父母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注:与父母共用资产,对账单余额需满足每人5万元。
    邀请材料 1、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英文邀请函或者由邀请人签字的英文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捷克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2、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邀请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英文担保声明;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捷克签证页/居留证(或捷克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出行证明 [下载模板]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申请者自行编写的英文行程计划表
    相关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下载模板] 1、与父母同行: 
    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里必须要写明父母、孩子的出生日期; 
    2、与父母一方同行: 
    (1)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 
    (2)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单亲委托公证书原件及认证。
    3、不与父母同行: 
    (1)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出行许可公证并由外交部认证;
    (2)如果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国内,则由当前所居住的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证明。 
    注: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费用明细
    费用包含

    提供专家11服务+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表格翻译代填(手填/在线)+材料整理排序+加急办理+签证预约+代做机票预订单+签证费代缴+陪同递交签证/代送签+护照代领取+顺丰回邮

    费用不包含

    1、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预订须知
    预订限制
    •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 领馆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晚数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法国停留5晚、在意大利停留4晚、在西班牙停留6晚,需申请西班牙签证);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请根据您出行的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 依据领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旅行社完成面试工作。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概由签证申请人自行负责。另外,建议您对行程有基本了解,以免面试时无法回答而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 请您提供真实有效的机票、酒店预订单,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 本产品为系统自动确认,请根据您的受理范围选择适合您的签证产品,扣款成功24小时内会短信告知您材料寄送地址,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材料准备好尽快提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 订单中额外服务,如行程保险需在您提交订单时就进行相应的确认,如您行程暂未确认,建议后续单独购买。
    •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参考,非法定承诺。
    • 此签证类型是由供应商陪同送签,出签后您可能收到捷克领馆领取护照短信,供应商工作人员会代替您前往领馆领取护照,并由我司配送给您。
    • 捷克领馆将于2018年09月24日、09月28日、10月01日-10月03日、12月24日-12月26日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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